人渣医生直播妇科手术,涉嫌哪个罪名?
文|庄志明律师
中午看到关于某医生的新闻,竟然网络直播妇产科手术,禽兽不如啊。
1月18日,山东省日照市警方通报:18日16时许,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接群众举报一医生疑似在网上直播妇科手术片段,遂即对涉事医院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于18时许将涉事医生厉某抓获。目前已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我在网上看到一段说法,涉事医生是麻醉师,“一位医生疑似在网上直播妇科手术片段。根据该群众所述,在某知名网站直播区,有一个直播间人气很高,他在进入直播间后通过直播间内对话了解到,一名男医生作为麻醉师,竟然在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手术片段进行直播。”
网上也不要争论厉医生到底是麻醉师,还是妇产科医生了,反正都是医生,医生中的害群之马,人渣。
中国妇女报对此事评论:在网络上直播妇科手术,有悖于医生的职业道德,更是涉嫌违反法律。患者就诊,病情属于个人隐私。《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实际上该医生的行为不仅仅违反民法层面,在治安管理乃至刑法层面也已违法。
有网民认为直播患者妇科手术是传播淫秽信息违法行为,这说法是不对的。妇科手术是一个严肃正经的工作,和淫秽毫无关系,况且该直播行为也并非女患者主动做的。妇科手术无关淫秽,妇科手术不淫秽,淫秽的是这个人渣医生。
笔者认为,该人渣医生涉嫌寻衅滋事行为。
寻衅滋事的表现行为主要有:
(1)随意殴打他人;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厉姓医生在网络公共场所直播妇科手术,践踏职业道德底线,造成网络公共秩序混乱,已涉嫌寻衅滋事。轻则是违反治安管理的寻衅滋事,重则是刑法的寻衅滋事罪,具体如何定性,应该结合该次直播的传播量、涉及面等因素综合考虑。
除涉嫌寻衅滋事外,厉姓医生也可能涉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散布他人隐私”行为,但笔者认为该医生涉嫌寻衅滋事更为合理、靠谱。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厉姓医生通过直播暴露患者隐私部位的行为,在网络上恶劣影响极大,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吊销执业证书势在必行,理所应当,希望当地卫生部门尽快启动处理程序,无需等待公安、司法部门最终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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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津京闽鲁警方抓获多个人渣后,那个蒋音林也抓到了......